青島新聞網12月3日訊 (通訊員 丁鑫)在近期的檢查中,長江路街道垃圾分類聯合行動小組發現,位於唐島灣F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或分類收集點。
經立案調查後查實,當事人青島天澤物業有限公司在唐島灣F小區垃圾分類投放標識不規範、不標準。違反了《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已構成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按照要求設置收集容器、設施或者分類收集點。
由於遲遲未見整改,近日,長江路街道垃圾分類執法人員依據《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對唐島灣F小區天澤物業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
通過此次罰款,對拒不整改的物業企業達到了“處罰一個,懲戒一片”的目的。警醒相關物業企業務必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主體,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職責,緊抓落實,積極營造垃圾分類、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圍。